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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局将中医药师承教育分为与院校教育

时间:2023-07-01 05:28来源:未知 作者:最新更新点击:
  國家中醫藥辦理局30日公布《中醫藥專業技能人員師承教育辦理辦法》。這一辦理辦法適用於與繼續教育相結合的中醫藥師承教育,旨在對中醫、中藥專業技能人員展開師承教育加強辦理。
  
  師承教育是獨具特征的中醫藥人才培養方法,至今仍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中醫藥法明確指出,國家發展中醫藥師承教育,支撐有豐厚臨床經驗和技能專長的中醫醫生、中藥專業技能人員在執業、業務活動中帶徒授業,傳授中醫藥理論和技能辦法,培養中醫藥專業技能人員。
  
  依據《中醫藥專業技能人員師承教育辦理辦法》,指導老師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一是在具有中醫類別執業醫生資格基礎上,取得中醫類副主任醫生以上職稱或累計從事中醫臨床作業15年以上;二是具有中藥類副主任藥師以上職稱,或中藥類別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累計從事中藥炮製、判定、製劑等中藥實踐作業15年以上。繼承人應為具有執業醫生或執業助理醫生或中醫(專長)醫生資格,或具有實踐作業經驗的中藥專業技能人員。
  
  辦理辦法要求,指導老師依據學術特征、專長特征確定繼承人跟師實踐、理論學習的方法與內容,定期閱覽繼承人的學習記載等跟師學習資料;繼承人應定期跟師實踐,編撰師承學習記載。契合條件的指導老師與繼承人雙向自願挑選,確立師承聯系,簽訂協議,實施存案辦理;繼承人師承期滿經過班師查核者可取得相應的班師證書。
  
  國家中醫藥局將中醫藥師承教育分為與院校教育、結業後教育、繼續教育相結合的師承教育以及以師承方法學習中醫的師承教育4類。據了解,對於與院校教育、結業後教育相結合的師承教育以及以師承方法學習中醫的師承教育的辦理,在相關標準性文件中已有具體規定;此次出臺的辦理辦法主要填補面向中醫藥專業技能人員展開的、與繼續教育相結合的師承教育尚無相應辦理標準的空缺,有助於健全中醫藥師承教育製度,促進中醫藥繼續教育更具中醫藥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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